刚刚,国家发改委发【fā】布《关于【yú】利【lì】用扩大跨省区电【diàn】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yè】电价有关事【shì】项【xiàng】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将扩【kuò】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guī】模、国家重【chóng】大水利工【gōng】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dī】25%、督【dū】促自备电厂承【chéng】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děng】电价空间,全【quán】部用于【yú】降【jiàng】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各省(区【qū】、市)价【jià】格主管部门【mén】要严格按照国家要【yào】求,将今年以来国【guó】家【jiā】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jiàng】低一般【bān】工商业电价,不得挪【nuó】作他用【yòng】。
3、各省(区、市)价【jià】格主管部门要按照【zhào】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jiū】提【tí】出再次降低一【yī】般工商业电价具体【tǐ】方案,经同级人【rén】民【mín】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价格【gé】司)备案【àn】后【hòu】实施。
4、以上规定自9-21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hǎo】中央经济工【gōng】作会议关于【yú】降低企业用能【néng】成本和《政府工作报【bào】告【gào】》关于一般工商【shāng】业电【diàn】价【jià】平均【jun1】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就利用扩大跨【kuà】省区【qū】电力【lì】交易规模等【děng】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shì】项通知如下【xià】。
一、将扩大跨省区电力【lì】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shuǐ】利【lì】工【gōng】程建设基金征【zhēng】收【shōu】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bèi】电【diàn】厂承担政【zhèng】策性交【jiāo】叉【chā】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yú】降低【dī】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以上规定自9-21起执行。
三【sān】、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dì】方水库移民【mín】后期扶持资金【jīn】、扩【kuò】大【dà】一般工商业【yè】用【yòng】户参与电力直接【jiē】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qū】现货市场直接购【gòu】买低价电【diàn】量【liàng】等方式【shì】,进一步降低【dī】一般工商业电价。
四、各【gè】省【shěng】(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àn】照【zhào】本通知规定【dìng】,抓紧研究提出【chū】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diàn】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mín】政府【fǔ】同【tóng】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wěi】(价格司)备案【àn】后实施【shī】。
国家发展改革委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