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通知,节能审查机关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和生物质能等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中直【zhí】管理【lǐ】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fáng】城【chéng】乡建设部、交【jiāo】通【tōng】运输部、商务部、国资【zī】委、质检【jiǎn】总局、统计【jì】局、银监会、国管【guǎn】局【jú】、能【néng】源局、粮食局【jú】,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及计划【huá】单列市【shì】、新【xīn】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wěi】,有关地区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tīng】、经信局),浙江省能源局:

为进【jìn】一步深【shēn】化“放管【guǎn】服”改革【gé】,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gù】定【dìng】资【zī】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bàn】法》(国家发展改革【gé】委2016年【nián】第44号令),现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yè】目录》印【yìn】发给你们【men】,并就有关事【shì】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zài】项目【mù】可行性研【yán】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lì】用情况、节能措施【shī】情况和能效水平进【jìn】行【háng】分【fèn】析。

二、节能审【shěn】查【chá】机关【guān】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dú】进【jìn】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chá】意见。

三、建【jiàn】设单位投资【zī】建设本目录中的项目应按【àn】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cǎi】用【yòng】节能技【jì】术、工艺和设【shè】备,加强【qiáng】节能管理,不断提【tí】高项目能效水平。

四、各地节能管理部门应依【yī】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节约能【néng】源【yuán】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bàn】法》和《节能监【jiān】察办法》(国家【jiā】发展【zhǎn】改革委2016年【nián】第33号令),对【duì】本【běn】目录中项【xiàng】目进行监【jiān】督管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fǎ】规、标【biāo】准【zhǔn】规范的项目进行处罚。

五、年综合能源消费【fèi】量不满【mǎn】1000吨标准煤【méi】,且【qiě】年电【diàn】力消费量【liàng】不【bú】满500万【wàn】千瓦时的固定资产【chǎn】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参照【zhào】适用以【yǐ】上规定。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9-21

附件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风电站 

光伏电站(光热) 

生物质能

地热能

核电站

水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工程

输油管网、输气管网

水利

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公路

城市道路

内河航运

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

卫星地面系统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