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fǎ】》的通知【zhī】,通知提到,国家能【néng】源局负责全国光伏电站开发【fā】建设和运行的监督【dū】管理工【gōng】作【zuò】,电网企业【yè】承【chéng】担光【guāng】伏电站并网条件的落【luò】实或认定、电网【wǎng】接入、调度能力【lì】优化、电量收购等【děng】工作,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电【diàn】网消纳能【néng】力与接入送出条件。有关方【fāng】面按【àn】照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和部门【mén】职责等规定做【zuò】好【hǎo】光伏电站的安【ān】全生产监【jiān】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yuán】局依托【tuō】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diàn】项目信息【xī】管理平台【tái】组织开展并【bìng】网在运光伏电站项【xiàng】目的【de】建档立卡工作【zuò】。建档立卡的内容【róng】主要包括项【xiàng】目【mù】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装机容量、并网时间、项目运行状态等信息。每【měi】个建【jiàn】档立卡【kǎ】的光【guāng】伏电站项目【mù】由系统自动生成项【xiàng】目【mù】编码【mǎ】,作为项目全生命周【zhōu】期的【de】唯一身份识别【bié】代码。

省【shěng】级【jí】能源主管部门负责【zé】做好本【běn】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fā】展【zhǎn】规划【huá】与国家【jiā】能【néng】源、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发【fā】展规划和重大布局的【de】衔接,根据本省(区【qū】、市【shì】)可再【zài】生【shēng】能源【yuán】发展规划【huá】、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nà】条件等,制【zhì】定【dìng】光【guāng】伏电站年度【dù】开发建设方案。涉及跨省跨区外送消纳的【de】光【guāng】伏电站【zhàn】,相关送受端省(区、市)能源【yuán】主管部【bù】门在制定【dìng】可再生能源【yuán】发展规划、年度开发建【jiàn】设方案时【shí】应充分做【zuò】好衔接。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yīng】做好规划【huá】选址、资源测评【píng】、建设条件【jiàn】论证、市场需【xū】求分析等各项【xiàng】准备工作,重点落实【shí】光伏【fú】电站【zhàn】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fú】合用【yòng】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shēng】态环保等有关要【yào】求。

鼓励光伏电【diàn】站开【kāi】展改【gǎi】造升【shēng】级工作【zuò】,应用先进、高效、安全【quán】的技【jì】术【shù】和设备。光伏电站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zài】利用,应符合【hé】国家【jiā】资源回收利用【yòng】和生态环境、安全【quán】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得造成【chéng】环【huán】境【jìng】污【wū】染破坏与【yǔ】安全事故事件,鼓励项目单位为设【shè】备回收与再利用【yòng】创造便【biàn】利条件。

通知表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qǐ】施【shī】行【háng】,有效【xiào】期5年。《光伏电站【zhàn】项目管【guǎn】理暂行办法》(国能【néng】新能〔2013〕329号【hào】)同【tóng】时废止。

原文见下: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