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奖励名单(第七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8〕2864号

各区发【fā】展改革委【wěi】、北京【jīng】经济技【jì】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北京市【shì】电力【lì】公司: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lǐ】办法【fǎ】>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要求,现开【kāi】展【zhǎn】本【běn】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jí】奖励【lì】名单(第七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好辖【xiá】区内分布式光伏【fú】发【fā】电项目奖励【lì】名单(第七【qī】批)的宣传和申报工作,对项【xiàng】目【mù】备案和申报条件进行【háng】严格【gé】审核,并会同【tóng】区【qū】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审核汇【huì】总后【hòu】,务必【bì】于9-21前报送【sòng】我委【wěi】。

针【zhēn】对【duì】自然人【rén】分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chāi】除设【shè】备【bèi】、销【xiāo】户、承续等情况【kuàng】,区电力公司【sī】应及时汇总并报各区【qū】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我委提出自然人分布式【shì】光伏【fú】发【fā】电项目变更申请【qǐng】。

对于【yú】装机容量【liàng】大于【yú】20千瓦和【hé】发电量异常的【de】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电【diàn】力公【gōng】司应组【zǔ】织现【xiàn】场审核。

二、请各【gè】区发【fā】展改革委【wěi】、国网北【běi】京市电力公司对纳入【rù】名单项目【mù】加强【qiáng】管理【lǐ】,及时【shí】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tí】,定【dìng】期【qī】开展安【ān】全检查,严控防火、触电【diàn】等风【fēng】险点,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