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1459号

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及新疆生【shēng】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yuán】局【jú】、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sī】、南方电网公司、地【dì】方电力【lì】企业【yè】:

9-21,国家发展改【gǎi】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yuán】局联合【hé】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guāng】伏发电有关事项【xiàng】的通知》(发【fā】改能源〔2018〕823号)。为进一步【bù】做【zuò】好文件贯彻落【luò】实【shí】工作【zuò】,现【xiàn】就实【shí】施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今年9-21(含)之【zhī】前已备案、开工【gōng】建设,且在【zài】今年【nián】9-21(含)之【zhī】前并网投运的合【hé】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mó】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diàn】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bǎo】持不【bú】变【biàn】。

二、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jiàn】设规模范围【wéi】(含不【bú】限规【guī】模的省级区【qū】域)、且在今年【nián】9-21(含)前并【bìng】网投运的普【pǔ】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háng】2017年光【guāng】伏电【diàn】站标杆上网电价,属【shǔ】竞争【zhēng】配置的项目,执【zhí】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de】上网电价。

三、请各省级能源、价格主【zhǔ】管部门和电【diàn】网公司做好政策宣介落实【shí】工【gōng】作。请各【g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gòu】加强对【duì】并【bìng】网【wǎng】及政【zhèng】策执行情况的【de】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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