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财建〔201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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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zhèng】部【bù】 国【guó】家发展改革委 国【guó】家能源局关于印发【f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jīn】管理暂行办法>的【de】通知【zhī】》(财【cái】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zhèng】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财建〔2013〕39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gé】委 国家能【néng】源局 国务【wù】院扶贫办【bàn】关于公布【bù】可再生能源【yuán】电价【jià】附【fù】加【jiā】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cái】建〔2018〕25号)和你【nǐ】单位申请情【qíng】况,现拨付你单位可再生【shēng】能源电【diàn】价【jià】附加【jiā】补助资【zī】金【jīn】(光伏扶贫项目【mù】)400897万【wàn】元,政府收支分类【lèi】科目为“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

为确保光伏【fú】扶贫收益及时【shí】惠及【jí】广大贫困人口,请及时【shí】将村级电站【zhàn】和集中电站的补助资金【jīn】拨付至扶贫项目【mù】所【suǒ】在地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并由扶贫主管部门按照光伏扶贫收【shōu】益办【bàn】法监督【dū】全额【é】拨【bō】付至光伏扶贫【pín】项目【mù】所在村【cūn】集体。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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