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shì】 关【guān】于【yú】印发寿阳县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shēng】态保护【hù】和林地质量提升【shēng】管【guǎn】理办法的通【tōng】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凤、滨河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jiāng】《寿阳县光【guāng】伏项目使用林【lín】地生态保护和林地【dì】质量提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men】,请认真遵【zūn】照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9-21
寿阳县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为加快我【wǒ】县产业转型,大力【lì】发展绿【lǜ】色【sè】能【néng】源产业,促【cù】进【jìn】生态文【wén】明建设,维护生态环境安全【quán】,规范光伏产【chǎn】业健康发展【zhǎn】,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guān】于促【cù】进光【guāng】伏产业健康发展【zhǎn】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林业局【jú】关【guān】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yòng】林【lín】地有关问【wèn】题的【de】通知【zhī】》(林【lín】资发〔2015〕153号)和山西【xī】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zhǎn】的实【shí】施意【yì】见》(晋政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wǒ】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林地为光伏项目区域内租赁使用的宜林地。
第三条 光伏项目实行“林光互补”一体化【huà】发展【zhǎn】模式。坚【jiān】持谁开发谁保护、谁【shuí】租用谁补偿、谁【shuí】破【pò】坏谁恢复【fù】的原则【zé】,通过【guò】造林绿化【huà】等生物恢复措施增【zēng】加项目区域绿色植被,确保生态环【huán】境安全。
第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按照【zhào】职【zhí】责【zé】权【quán】限负责光伏项【xiàng】目生态保【bǎo】护和林地质量提升【shēng】的监督管理和技【jì】术指导工作【zuò】。
第二章 控制标准与技术要求
第六条 对光【guāng】伏项目【mù】办【bàn】理临【lín】时使用林【lín】地手【shǒu】续的【de】道路【lù】、场地等,施工结束后【hòu】,要根据实地条件进行景观绿化。
第七条 项目【mù】区域内宜林【lín】地苗木栽植的相关【guān】要求,按照【zhào】国家林业局有关标准执【zhí】行,成【chéng】活率和保存【cún】率应达到【dào】85%以【yǐ】上。
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规划设计
第八条 项目区【qū】域与其他林地之间要【yào】合理设【shè】置防火隔离带【dài】、防火【huǒ】通道。
第【dì】九条 光【guāng】伏【fú】项目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坚持科【kē】学规【guī】划、合理使用的原则,生【shēng】态保护【hù】和林地【dì】质【zhì】量提升同步进行,做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yì】双赢。
第十条【tiáo】 光伏企业在光伏项【xiàng】目实施【shī】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的【de】可行性【xìng】研究报告》时【shí】,要按照本办【bàn】法第二章控【kòng】制标准与技【jì】术要求,同时编制【zhì】《光伏【fú】项目生态保【bǎo】护和林地【dì】质量提升【shēng】技术【shù】方案》。
第十一条 《光伏项目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tí】升技术方案》通过【guò】专【zhuān】家评【píng】审【shěn】后,提交县【xiàn】林业【yè】主管部门审核,按审【shěn】批权限【xiàn】上报【bào】审核审批。
第四章 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及验收
第【dì】十【shí】二条【tiáo】 光伏企业对项目范围内的新造【zào】林地要加【jiā】强管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què】保森林【lín】资源安全。
第十三条 光伏项目施工结【jié】束后,光伏企【qǐ】业可按照【zhào】《光伏项目【mù】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技术方案》自行【háng】组织【zhī】或【huò】采取招投【tóu】标方式,委托具有造林资质【zhì】的专业队伍进行生【shēng】态保护和林地【dì】质量提升【shēng】工程作【zuò】业。
第【dì】十四条【tiáo】 林地质量提升施工作业全过程要由具【jù】有资质【zhì】的【de】监理公司进行【háng】监【jiān】理。
第十【shí】五条 光【guāng】伏项目生【shēng】态保护【hù】和林地【dì】质量提升工【gōng】程完成【chéng】后,企业在自查的基【jī】础上向县【xiàn】林业主管部门【mén】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林业主管部门【mén】验收后出【chū】具【jù】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对光伏项目【mù】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shēng】工【gōng】程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zhào】县林业【yè】主【zhǔ】管部门要【yào】求限期整【zhěng】改,直到验收【shōu】合格为止【zhǐ】。
第五章 保证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为确保项目区城生态环境【jìng】逐步改【gǎi】善、林地质【zhì】量稳【wěn】步【bù】提升,光【guāng】伏项目实行生态保护【hù】和林地质量提升保【bǎo】证金【jīn】制【zhì】度。
第十八条 光伏企业要和林业部门开设生态保【bǎo】护和林地质【zhì】量提升项目保【bǎo】证金【jīn】共管【guǎn】账户,根据光【guāng】伏阵列占用【yòng】林地规模,光伏企业项目建设开工前【qián】须【xū】向该账户存入足额【é】保证金,标【biāo】准【zhǔn】为1000元【yuán】/亩。
第【dì】十九【jiǔ】条【tiáo】 光伏企【qǐ】业委托造林专业队实施光伏项目生态保护和【hé】林地质量【liàng】提升工程【chéng】的,可使用保证金。
第二十条 光伏【fú】企【qǐ】业自行完成生【shēng】态保护和林【lín】地质量提【tí】升工【gōng】程的,验收合格【gé】后一次【cì】性退还保证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