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发布关于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bǔ】贴【tiē】的实施意【yì】见各县(市、区)人民政【zhèng】府、开发【fā】区管【guǎn】委会,市人民政【zhèng】府【fǔ】各委、办、局:为【wéi】将我市光伏补贴政策进一步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加快推进全【quán】市【shì】脱贫攻【gōng】坚【jiān】工作,现将【jiāng】《晋城市人【rén】民【mín】政府办公厅关【guān】于促【cù】进农村地区【qū】分布式【shì】光伏发电【diàn】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jìn】市政办〔2015〕39号)文件调整如【rú】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安装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规模
每个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装机规模补贴上限为5KW。
三、补贴标准
(一)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发电政策补贴外,市级财政补贴为0.2元/千瓦时;
(二)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
四、补贴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后补助【zhù】”的财【cái】政支持方式。补贴额【é】度【dù】按项目实际【jì】建设安装规模【mó】和【hé】实际发【fā】电量凭证,按补贴标准【zhǔn】据【jù】实补助。
光【guāng】伏发电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zuò】,所需【xū】产品及建【jiàn】设安装由项目主体自【zì】主【zhǔ】选择【zé】,任何单位不得设【shè】定有【yǒu】关限制。
五、补贴时间
9-21之前,已【yǐ】经办理备【bèi】案登记手续并在9-21之前完成【chéng】并网发电的【de】项目【mù】,建设安装补贴【tiē】仍执行晋【jìn】城【chéng】市人民政府【fǔ】办【bàn】公【gōng】厅《关于促【cù】进【jìn】农村地【dì】区【qū】分布式【shì】光伏【fú】发电示范【fàn】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jìn】市政办〔2015〕39号)文件之有关规定;9-21后办理【lǐ】备案登记的,建设安装补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发【fā】电电价【jià】补贴,继续【xù】执行原补【bǔ】贴政策到9-21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yī】年。原晋【jìn】城市人民政府【fǔ】办公厅《关于【yú】促进农村地区分【fèn】布式光伏【fú】发电示【shì】范【fàn】应【yīng】用财政扶持【chí】意见》(晋【jìn】市政办〔2015〕39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