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shān】市发展【zhǎn】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nián】度光伏应用项目【mù】奖励和补助【zhù】资金的【de】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jiǎng】励和补助的【de】通知》( 佛府办〔2016〕57号【hào】)要求,我局将于近【jìn】期组织开展2017年【nián】度佛山【shān】市【shì】光伏发电应用项【xiàng】目奖励【lì】和补助【zhù】资【zī】金专【zhuān】项【xiàng】的申报工作,请你局按照【zhào】《佛山市发展和改【gǎi】革局等3部门【mén】关于【yú】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mù】奖励和补助资金审批【pī】流程的通【tōng】知》(佛发改交能函〔2017〕16号【hào】)文【wén】件【jiàn】要求,指导和【hé】组织区域内符【fú】合【hé】申报条件【jiàn】的光伏【fú】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和【hé】构筑物业主开展申报工【gōng】作【zuò】,并会同区财政【zhèng】(财【cái】税【shuì】)、供电部门对上报【bào】的【de】申报材料进行认真【zhēn】审核【hé】、把【bǎ】关【guān】,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zī】料(包括【kuò】纸【zhǐ】质版和【hé】电子版【bǎn】)请务必于【yú】9-21(星期一)前报送我局(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bào】项目),届时我局将联合市财【cái】政局、佛山供电局对申报材料【liào】进行联合审核。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9-21

相关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

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jìn】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光伏【fú】发【fā】电【diàn】应用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应用【yòng】形【xíng】成规模效应,市人民政府【fǔ】同【tóng】意将我【wǒ】市现行【háng】的光伏发【fā】电应用项目扶持【chí】政策适用期限延【yán】长3年,对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xiàng】目进【jìn】行【háng】奖励和补助【zhù】,同时【shí】将奖励和补助【zhù】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领【lǐng】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bù】式光伏【fú】发电【diàn】应【yīng】用项目的【de】各类型【xíng】建筑和【hé】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jiǎng】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lì】用【yòng】工业、农【nóng】业、商业、交通站【zhàn】场、学【xué】校【xiào】、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tíng】等各【gè】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guāng】伏发【fā】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yè】、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qū】建筑和【hé】构【gòu】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jiǎng】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duō】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gòu】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fā】电【diàn】应用项目【mù】规【guī】模达【dá】1000瓦【wǎ】及以【yǐ】上【shàng】的,按【àn】1元/瓦【wǎ】奖励【lì】,单个项目奖励最多【duō】不【bú】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mù】和地面光伏电站的【de】各类投资【zī】者,连续【xù】3年按【àn】实际【jì】发电量给予【yǔ】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nián】建成且符合补【bǔ】助范【fàn】围【wéi】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yuán】/千瓦【wǎ】时,自项【xiàng】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háng】补【bǔ】助。

三、上述【shù】项目建成时间【jiān】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gōng】检验【yàn】意【yì】见【jiàn】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qiě】项目在建【jiàn】设前必【bì】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shǒu】续。

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