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21印发通知,调整9-21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其中:Ⅰ类【lèi】、Ⅱ类、Ⅲ类资【zī】源区标【biāo】杆上【shàng】网【wǎng】电价分别调整【zhěng】为【wéi】每【měi】千瓦时0.55元、0.65元【yuán】、0.75元(含税);
9-21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至0.37元。
列入国家规划的光伏扶贫项目不降价。
新【xīn】闻联播同【tóng】时在9-21的央【yāng】视新闻【wén】直播间及【jí】央视财经节目中,也对【duì】本【běn】次调价做了报道。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