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9-21至9-21,对纳【nà】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zēng】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通【tōng】知【zhī】到达【dá】前【qián】,已征的按本【běn】通知规定应予退还【hái】的增值税,可抵减【jiǎn】纳税人以后月【yuè】份【fèn】应缴【jiǎo】纳的【de】增值税【shuì】或予以退还。
按【àn】照税法规【guī】定应缴纳增值税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suǒ】属企业按【àn】照【zhào】增值税简【jiǎn】易【yì】计【jì】税办法计算并【bìng】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jù】普通发【fā】票。
按照【zhào】税【shuì】法【fǎ】规定可享受免征增【zēng】值税政策的,自9-21起,对月销售额不【bú】超过【guò】2万元(自9-21起至9-21,月销售额上限【xiàn】调整至3万元)的小规【guī】模纳税人免征增【zēng】值税【shuì】。可【kě】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qǐ】业直接开具普通【tōng】发票。
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电网公司而不是发电户自己开具发票;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同样遵循“即【jí】征即退50%”,以减【jiǎn】轻发电户【hù】的办税【shuì】负【fù】担,促进可再生能源【yuán】的【de】开发利用。
分布式【shì】发电【diàn】余电产品的发电户以居民【mín】个人、非企业性单【dān】位居多,大【dà】部分发电【diàn】户每【měi】月销售电力产品收入仅有数百到数千【qiān】元【yuán】,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lì】》及实施细则规定【dìng】的【de】“其他【tā】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háng】为的非企【qǐ】业性单位”。符合免【miǎn】税条件,因此国家电网区域【yù】百分之九十九的居民分【fèn】布式光伏【fú】发电项【xiàng】目是免【miǎn】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