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guān】于下达2017年【nián】下半年【nián】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fāng】电【diàn】厂发电量计【jì】划的通知【zhī】

浙发改能源〔2017〕822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经信委、供电公司:

为保障地方电厂正常供热和稳定【dìng】运行【háng】,根据2017年全省电力【lì】电量【liàng】平【píng】衡方案、2017年上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jí】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huá】执行情【qíng】况,结【jié】合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zōng】合【hé】改造升【shēng】级【jí】要求【qiú】,我委编制了2017年下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分解下达到有关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yī】、2017年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分上、下【xià】半年下达。根据《关于下达2017上半年【nián】6000千瓦【wǎ】及以上【shàng】地方【fāng】电【diàn】厂发电量计划的通【tōng】知》(浙经信电力〔2017〕110号),各地【dì】方热电企业下半年的发电计划,已完【wán】成浙江省电【diàn】力【lì】运行管理系【xì】统接入的,按上半年实际热电比数据测算【suàn】,未完【wán】成【chéng】数据接入的,按企业上【shàng】报数据测【cè】算热电比【bǐ】的80%安【ān】排下半年发电计【jì】划。

二、下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安排164.57亿千瓦时,按2016年【nián】底的发电设备容【róng】量和【hé】2017年投产新机组的平均【jun1】设备容量进行核定。各类地方公用电厂发电【diàn】设备利用小时的【de】安排【pái】原则为:

(一)热电企业发电计【jì】划下半【bàn】年发电利【lì】用小时【shí】按【àn】照机组超高压【yā】、高【gāo】压【yā】、次高压和中压参数分别以2300、2200、2100和2000小时为基础发电利用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递增2.6小时。全背压配置的热电企业发电利用小时按3900小时封顶,其余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利用小时按2016年实发小时数的52%封顶。2015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不到300%的,下半年发电利用小时按2600小时核定超过300%的,按实际热电比核定。未建供热管网,未开展对【duì】外【wài】供热的公用热电企业,下【xià】半【bàn】年发【fā】电利用小时按2000小时安排。

(二)水泥纯余热发电机组、垃圾(污泥)焚烧电厂按需发电,按3400小时纳入半年度电量计划平衡。其他综合利用电厂半年度发电计划按3100小时安排。水泥余热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

(三)地方天然气机组已执行两部制电价,原则上按满足电网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四)地方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优先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按需优先发电

(五)未经权限部门许可,违规建设的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量计划,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擅自扩大规模建设的,超过许可规模容量部分不下达发电量计划。

三、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发电计划参照同类公用电厂核定,严格控制自用多余电量上网。

四、全省发电量计划下达后,各市经信委应遵循“以热定电”原则,按照各地【dì】实际,在分【fèn】类计划总量范围内统【tǒng】筹平衡【héng】,编【biān】制【zhì】下半年的【de】发电计划下【xià】达到县(市)或企业,并报我【wǒ】委备案。各级供电企业【yè】要严格【gé】按照“以热定【dìng】电”原则,合理安排【pái】地方电厂【chǎng】发电运行,切实加强发【fā】电计划执行考核。

附件【jiàn】:2017年下半年各市【shì】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fāng】电厂发电量计【jì】划【hu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附件

2017年下半年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

(单位:亿千瓦时)

政策 | 浙江省发布2017年下半年6GW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
抄送:省物价局,各市发展和改革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9-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