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

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gè】区发展改革局、广州【zhōu】开发【fā】区发展改【gǎi】革金融局、广州【zhōu】供电局【jú】、各有关企业或居民【mín】个人:

为【wéi】推动我市新兴产【chǎn】业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shǔ】,按照《广州市新【xīn】兴产业发展【zhǎn】资金管理【lǐ】办法》(穗府办【bàn】规〔2017〕7号【hào】)及配【pèi】套实施细则(穗发改【gǎi】规字〔2017〕3号,《广州市新【xīn】兴产业【yè】发展补贴资【zī】金【jīn】用于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zé】》见附件1)要求,我委现【xiàn】组织【zhī】开展2017年【nián】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xiàng】目申报工作,并已编制《太阳能光【guāng】伏发【fā】电项目补贴资金【jīn】申报【bào】指南》(见【jiàn】附件2),拟对【duì】符【fú】合条件的太阳能光【guāng】伏发电【diàn】项目予以支持。有【yǒu】关申报事【shì】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xū】于9-21前投【tóu】产并网运行。对于【yú】初次享受发电量补【bǔ】贴项目,自并网之日【rì】起至9-21期【qī】间所发电量计算【suàn】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bǔ】贴【tiē】项目,自9-21至9-21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bǔ】贴金【jīn】额。

二、请各有关企【qǐ】业和【hé】居【jū】民个【gè】人按【àn】《太阳能光伏【fú】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编写项目申报【bào】材料(一式两【liǎng】份),于9-21前将【jiāng】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所在【zài】各区【qū】发【fā】展改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jú】对【duì】项【xiàng】目申报【bào】材料进【jìn】行认真核【hé】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yǐ】确【què】认,对审核通过的【de】项目申【shēn】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jú】填写2017年太阳能光【guāng】伏发电项目【mù】补贴资金申报汇总【zǒng】表(见附件【jiàn】3),于9-21前将有【yǒu】关材料【liào】一并报送我【wǒ】委;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shēn】报【bào】条件的居【jū】民【mín】个人。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专此

附件:

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bǔ】贴【tiē】资金用于太阳【yáng】能光【guāng】伏发【fā】电项目管理实施【shī】细则

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83123775)

附件1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推进【jìn】我市新兴产【chǎn】业【yè】发展,贯彻【chè】落实《国务院关于【yú】促进【jìn】光【guāng】伏产业【yè】健【jiàn】康【kāng】发展【zhǎn】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进【jìn】我市太【tài】阳能光【guāng】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dī】碳【tàn】发展理念,调动全【quán】社会参【cān】与绿【lǜ】色能源体系建【jiàn】设的【de】积极性,按照《广【guǎng】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suì】府办规〔2017〕7号)有关要求,特【tè】制订【dìng】本实【shí】施【shī】细则。

第二【èr】条 我市新兴产【chǎn】业发展资金【jīn】中【zhōng】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diàn】项目补【bǔ】贴资金(以下简称【chēng】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tiáo】 本实施【shī】细则所【suǒ】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指【zhǐ】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gōng】业园【yuán】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jī】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mín】住【zhù】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miàn】或附属空【kōng】闲场地【dì】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yòng】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huāng】山荒【huāng】坡、农业大棚、滩涂【tú】、垃圾【jī】填埋场【chǎng】、鱼【yú】塘、湖泊等场地建【jiàn】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gǎi】革委会同市财政【zhèng】局负责【zé】光伏【fú】补贴金的管理工【gōng】作。其中,市【shì】发展改革委【wěi】负责【zé】受理光伏补贴资金【jīn】申请、审核申报材【cái】料、核【hé】定补【bǔ】贴【tiē】资金【jīn】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zhèng】局下【xià】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zé】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jiǎn】查等工作。

各【gè】区发【fā】展【zhǎn】改革局、财【cái】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chéng】担项【xiàng】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