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准格尔旗发布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建设内容方面,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guī】模为25MW(申报【bào】项【xiàng】目单体【tǐ】规模不超过6MW,单个投【tóu】资【zī】主体申报多个项目总【zǒng】规模不超过25MW)。

其【qí】中,要求【qiú】申报企【qǐ】业在全面【miàn】评估【gū】项目建设和经【jīng】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zhì】建设方案等申报文【wén】件。项目纳入【rù】年度【dù】建设【shè】规【guī】模【mó】后,其【qí】投资【zī】主【zhǔ】体及股权比例、建【jiàn】设规【guī】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zì】变更,严【yán】禁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zhǐ】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shī】信名单,3年内不得【dé】参与准格【gé】尔旗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已纳入年度建设【shè】规模【mó】、落【luò】实投资主体的【de】项目【mù】不得向其他投资【zī】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旗【qí】能源主【zhǔ】管部门申请从【cóng】年度规模中取【qǔ】消,相应规模予以废【fèi】止。已取【qǔ】得建设规【guī】模且一【yī】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dé】参【cān】与此【cǐ】次项目【mù】申【shēn】报。

另【lìng】外,对已取得建设规模【mó】的项目应【yīng】在【zài】2023年6月底前完成【chéng】备【bèi】案并开工建【jiàn】设,要求【qiú】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并网,未按规【guī】定【dìng】时间开工和【hé】并网的项目,将影响该企业在【zài】准格尔旗【qí】后续可再生【shēng】能源项目申报。

公告原文:

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

根据【jù】《国家能源【yuán】局关于印发分【fèn】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háng】办法的【de】通知【zhī】》(国能新能〔2013〕433号)、《内【nèi】蒙【méng】古自【zì】治区分散式风电、分【fèn】布式光伏【fú】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nián】)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hào】)、《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全【quán】区分散式风电、分布【bù】式【shì】光伏三年行动计【jì】划滚【gǔn】动【dòng】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内蒙古自治【zhì】区能【néng】源局关于【yú】进一步加【jiā】快【kuài】自治区分散式风【fēng】电【diàn】、分布式【shì】光伏【fú】三年【nián】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关事【shì】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zì】〔2022〕1149号【hào】)、《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准格尔旗2023年【nián】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42号)的有【yǒu】关要求,准【zhǔn】格尔旗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建【jiàn】集团北京【jīng】勘测设计研究【jiū】院【yuàn】有限【xiàn】公司作为【wéi】第三【sān】方机构组【zǔ】织准格尔旗【qí】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tǐ】优选工【gōng】作。本次优选工作按照【zhào】“公平公正、严格【gé】规范、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bèi】申报资格的企业前【qián】来申报。本次优选公告在【zài】准格【gé】尔旗人民政【zhèng】府(网址【zhǐ】:.cn)发布。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准格尔旗能源局。

(二)监督小组:准格尔旗能源局综合办公室。

(三)第三方机构: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准格尔旗境内。

(五)建设内容:分布式【shì】光伏发电项目总【zǒng】规模【mó】为25MW(申【shēn】报项目单体规模不超【chāo】过6MW,单【dān】个投【tóu】资主体申【shēn】报多个项目总规【guī】模【mó】不超过25MW)。

(六)优【yōu】选内容:本次对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fú】项目【mù】开【kāi】发主体进行公【gōng】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zài】全面评估项目建【jiàn】设和【hé】经济条件【jiàn】的基础上,针对项目【mù】编制【zhì】建【jiàn】设方案等【děng】申报文件【jiàn】。优选评审将【jiāng】根据企【qǐ】业综合实力【lì】、技术方案、前期工【gōng】作【zuò】、社【shè】会贡献等情况【kuàng】,对各申【shēn】报企业提交的申报【bào】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zuò】为【wéi】开【kāi】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境内【nèi】注【zhù】册,具【jù】有独立法【fǎ】人资格的企业。

(二)集团公司或【huò】获得集团授【shòu】权的子公司可申报(子公【gōng】司【sī】申报项【xiàng】目使用的【de】资产【chǎn】、业绩、授信等【děng】证明【míng】材料【liào】需取得集团【tuán】公司授权)。

(三)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shēn】报,也可以【yǐ】组【zǔ】成联合体申报【bào】。联【lián】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作为牵头人【rén】,并【bìng】提【tí】交【jiāo】联合体【tǐ】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rén】代表全【quán】部联合体成员负【fù】责优【yōu】选工作所有事【shì】务【wù】。联合【hé】体中选【xuǎn】后应按协议申报股【gǔ】权比例在【zài】准格尔旗境内注册合资公司。

(四)申报企业【yè】未被【bèi】工【gōng】商行政管理【lǐ】机【jī】关【guān】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ǒng】(.cn)中列【liè】入“严重【chóng】违【wéi】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xún】时间以申报【bào】文件递【dì】交截止日为准。

(五【wǔ】)申报企【qǐ】业应【yīng】承诺以在准格尔旗境内【nèi】注册的全资【zī】项目公司作【zuò】为【wéi】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六)项目【mù】纳入年度【dù】建设规【guī】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gǔ】权【quán】比例【lì】、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yào】内容不得擅自变更【gèng】,严禁倒买【mǎi】倒卖项【xiàng】目,一经发现废止【zhǐ】其建【jiàn】设【shè】规模,企业列入失【shī】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准格尔旗可再生能源【yuán】项目【mù】申报。已纳入年【nián】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mù】不得向【xiàng】其他投资人转让,投【tóu】资主体无力建设,应【yīng】向旗【qí】能源主管部门【mén】申请【qǐng】从年度规模【mó】中取消【xiāo】,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七)已【yǐ】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zhì】项目【mù】作废的企业【yè】,不得参与【yǔ】此次项目【mù】申报。

(八)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mù】核准、开工、建成及并【bìng】网时间。承【chéng】诺【nuò】在项目入选后,对已取得建设规【guī】模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yuè】底前【qián】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必须【xū】于【yú】2024年【nián】6月底前【qián】建成并网,未按【àn】规【guī】定时间开工和并【bìng】网【wǎng】的项【xiàng】目,将影响该企【qǐ】业【yè】在准【zhǔn】格尔旗后续可再生能【néng】源项目申报。

(九【jiǔ】)申报企业应承诺【nuò】严格按照【zhào】申报文件中有关工【gōng】程技术【shù】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gōng】、验收、评估等方案【àn】,严格【gé】遵守【shǒu】国家、地【dì】方、行【háng】业相关【guān】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十)申报企业所申报项【xiàng】目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fāng】政【zhèng】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dì】、林【lín】草【cǎo】、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hé】政策【cè】要求【qiú】。

(十一【yī】)申报企业应做【zuò】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zuò】,配【pèi】合国家可再生能源【yuán】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yùn】行监测,及时报送【sòng】数据【jù】,接受并【bìng】配合【hé】对【duì】项目设【shè】计【jì】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十二)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xiàng】关材【cái】料和数据仅用于【yú】本【běn】次优选工作,按规【guī】定【dìng】做好【hǎo】相关保密工作。

(十三)申报企【qǐ】业应承诺申报材【cái】料的真【zhēn】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jì】性指标真实【shí】,符合【hé】行业近期【qī】合理水平。经【jīng】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duān】不合理【lǐ】情况,自【zì】愿【yuàn】扣除相【xiàng】应【yīng】得分。

(十四)申报企业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企业报名和申【shēn】领优选文件【jiàn】时间:9-21~9-21(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qī】不予受理。

(二)申领【lǐng】优选文件方式:申报单位【wèi】自行携【xié】带U盘到准格尔旗能源局【jú】(大路新区【qū】建业大厦9号【hào】楼424室)拷【kǎo】贝。

(三)申领【lǐng】要求:申【shēn】领人员提供本【běn】人身份证【zhèng】原件【jiàn】及扫描【miáo】件、申报企【qǐ】业的授权委托【tuō】书(加盖公章)原件及扫描件及【jí】申报【bào】企【qǐ】业信息表(见附件【jiàn】,加【jiā】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版)。

(四)申报企业申【shēn】报【bào】文件递交【jiāo】地点:准格尔旗能源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lóu】424室)。

四、其它: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郭宝毅(准格尔旗能源局)

电话:

张泽民(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

附件:

备注:本表提交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版。

内蒙古准格尔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业主优选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