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2016年第二批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xīng】项目【mù】管理顾问有限【xiàn】公司【sī】甘肃分公【gōng】司受甘南【nán】藏族自【zì】治州玛曲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de】委托,现对甘南藏族【zú】自治州【zhōu】玛曲县2016年【nián】第【dì】二批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以【yǐ】公开招标方式进【jìn】行招【zhāo】标,欢迎符合资格【gé】条件的投【tóu】标商前【qián】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SZJXGS-16063

二、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wéi】甘【gān】南【nán】藏族自【zì】治州玛曲县2016年第二批户用【yòng】分布式光伏【fú】扶贫项目,4个乡镇共【gòng】计建设158套分布式光伏【fú】并网发【fā】电【diàn】系统【tǒng】(总装机容量【liàng】474千瓦)

2.1玛曲县相关乡镇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wǎng】设备及相关伴随服务158套【tào】,每套装机3kW(具体【tǐ】要求详见【jiàn】招标文【wén】件);

2.2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chá】、设计、接入【rù】方案等)、采【cǎi】购【gòu】、安装、调【diào】试、检测、试运【yùn】行、验收、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guò】程。

2. 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为准。

2.4、质量【liàng】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为【wéi】质量【liàng】合格的品牌产【chǎn】品,符合【hé】国家行业标【biāo】准、国家【jiā】质量管理规定等【děng】国家相关规定。

2.5、免费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光伏组件不【bú】低于10年,逆变【biàn】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质保【bǎo】期【qī】自扶贫光【guāng】伏电【diàn】站验收合格并【bìng】网发电日开【kāi】始计算。

三、投标商具备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合【hé】法【fǎ】有效的营业执照、税【shuì】务【wù】登记证、组【zǔ】织机构代码证(副【fù】本复印【yìn】件加盖公【gōng】章) ,前【qián】述法人营业执照【zhào】、税务【wù】登记证【zhèng】、组织机构代码证已【yǐ】三证【zhèng】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zhí】照副本(复印件【jiàn】加盖公【gōng】章【zhāng】);

2、投【tóu】标人【rén】经营【yíng】范围含有:太阳能电站【zhàn】的开发及建设或太阳能分布式电站、太阳【yáng】能并网及户【hù】用电站设【shè】计、安装【zhuāng】等相关内【nèi】容。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fèn】证【zhèng】及被【bèi】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jiàn】)、法人授权【quán】函(原件);

4、投标人【rén】提供由投标人住所【suǒ】地或【huò】业务【wù】发生【shēng】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wú】行【háng】贿档案【àn】记录的书面查询【xún】回执;

5、投标人须【xū】具有电【diàn】力总【zǒng】承包叁级及以上【shàng】资质【zhì】或者具有【yǒu】承装(修、试)电【diàn】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jí】以上资质;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业【yè】绩要【yào】求:投标人应具有参与并完成一项光伏扶贫示【shì】范【fàn】项目。(以合同、中标通【tōng】知【zhī】书为【wéi】准。)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1、招标文【wén】件发售时间:2016年 11 月【yuè】 7 日至2016年 11月11 日(双休【xiū】日除【chú】外)上午9:9-21:30,下【xià】午14:9-21:30(双休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费用标文【wén】件每套售价【jià】1000元,售后不退。凡现场领取【qǔ】招【zhāo】标文【wén】件【jiàn】的供【gòng】应商须提供领取【qǔ】人本人身【shēn】份证及所属【shǔ】公司缴纳领取人本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凭证影印件【jiàn】加盖公司公章【zhāng】),未提供【gòng】者不予报名。领【lǐng】取【qǔ】标书【shū】时【shí】请携带资【zī】格要求【qiú】9-21项彩【cǎi】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gài】公章(胶装【zhuāng】成册)

发布网站【zhàn】:《甘南藏族自治【zhì】州公共交易中心【xīn】网》和《甘肃经济信息【xī】网》发【fā】布【bù】。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jiān】:2016年 11 月 28 日上午9 时30 分 (北京时间)之【zhī】前,逾期不再【zài】受理。

递交地点: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shí】间:2016年【nián】 11 月 28 日上午 9时【shí】30 分 (北京时【shí】间)。

开标地点: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fāng】式: 电汇、转账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五天,将投【tóu】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电汇或【huò】转帐【zhàng】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yì】中心投【tóu】标【biāo】保证金专用【yòng】帐户,电汇或【huò】转帐【zhàng】必须明确注明【míng】该款项是本招标【biāo】项目【mù】的投标保【bǎo】证【zhèng】金【jīn】,并将【jiāng】银行【háng】转帐或电汇凭据及时送【sòng】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yì】中【zhōng】心财【cái】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bǎo】证金到专用账【zhàng】户时间为准),同时【shí】领取投标保证金确【què】认【rèn】单【dān】。

2、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hán】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wén】件递交截止【zhǐ】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xiàn】场,由监标【biāo】人核验,否则,其【qí】投标文【wén】件不予【yǔ】接收。

3、投标人必须从【cóng】单【dān】位【wèi】基本【běn】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fāng】式【shì】缴【jiǎo】纳投标【biāo】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qiě】投标保证金【jīn】缴【jiǎo】纳单位名称【chēng】必须与投标【biāo】人报【bào】名登记时的名称【chēng】完全一致,不得【dé】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huò】其他机构名称缴纳【nà】。

投标保证金金额 :GFFP合同段壹万元整(人民币)

开户单位: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玛曲县联社营业部

帐 号:800030122000038121

支【zhī】付方式: 银行【háng】转帐或电汇(从【cóng】单位基本账户支付【fù】,其它账户或【huò】方【fāng】式不予接收)。

九、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单位:玛曲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 张和平 电 话:0941-612208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系人:郭永生 李鹏

电话:18093177762 18198005034

邮箱:56749860@QQ.com 传【chuán】真:0931-4638670-601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 十一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