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shù】中【zhōng】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yǐ】下简称《管理办法》)和【hé】《国家发展改革委办【bàn】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qǐ】业技【jì】术【shù】中心【xīn】认定工作的通知》(发【fā】改办高技〔2018〕899号,以下简称《工【gōng】作通【tōng】知》),在地【dì】方主管【guǎn】部门审核和推【tuī】荐的【de】基础上,国家【ji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组织了【le】2018年(第25批)国【guó】家企业技术【shù】中心的认定【dìng】复【fù】核工作,并经海关、税务、信【xìn】用核查通过【guò】后,初步提出了拟认定【dìng】企业技【jì】术中心名单【dān】(见附【fù】表【biǎo】),并予【yǔ】以【yǐ】公示。

《通【tōng】知》的【de】公示期为9-21~9-2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gōng】示期【qī】内【nèi】以书面形式【shì】提出意见,反馈至国【guó】家发展【zhǎn】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chū】异议的【de】事【shì】实依据及证明【míng】材料【liào】,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xìng】名、有【yǒu】效身【shēn】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hé】联【lián】系方式【sh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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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