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发电的【de】补贴是否缴税怎么【me】缴税的问【wèn】题,一直是光伏人讨论的焦点,可【kě】是在2013年国家税务总【zǒng】局即专【zhuān】门发布过【guò】相关政【zhèng】策文件,明确【què】<纳税人取得的中【zhōng】央财政补贴【tiē】,不属于增值税【shuì】应税收入,不【bú】征【zhēng】收增值税【shuì】>,光伏发电补贴部分属于国家【jiā】财政补【bǔ】贴【tiē】不需缴纳增值税,强烈建议【yì】光伏人多多【duō】呼【hū】吁!

对于全额上网光伏项目,光伏标杆【gǎn】电【diàn】价 = 当【dāng】地脱硫标杆电【diàn】价 + 国家补【bǔ】贴【tiē】电价。当地脱【tuō】硫标【biāo】杆电价,是企业卖【mài】电给电网【wǎng】公司的收入,应当交【jiāo】税;国家补贴电价,属【shǔ】于中央财政补【bǔ】贴,不应当交税。

对于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光伏补贴电价,也即【jí】我【wǒ】们常说的0.42、0.37的补贴电价【jià】也属于中央财【cái】政补【bǔ】贴,也【yě】不应【yīng】当交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àn】照现行增值税【shuì】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zhōng】央【yāng】财政补贴,不【bú】属于增值【zhí】税应税收入,不【bú】征收增值税。

本【běn】公告自9-21起施行。此前【qián】已发生未【wèi】处【chù】理的,按本公【gōng】告规定执行【háng】。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9-21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wéi】促【cù】进可再生能源的【de】开发利用,支【zhī】持【chí】新【xīn】能源及高效节能【néng】等产品的【de】推广使用【yòng】,国家出台了多项中央财政补贴。对于【yú】中央财政补贴【tiē】是否【fǒu】属于应税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tí】,基【jī】层税务【wù】机关存在【zài】争议,因此【cǐ】报来请示,请求我局予以【yǐ】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据了解【jiě】,为便于补【bǔ】贴发放部门实【shí】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jiē】支付【fù】给予销售方,有【yǒu】的先补【bǔ】给购【gòu】买方,再由购买方【fāng】转付给销【xiāo】售方。我【wǒ】们认【rèn】为,无论采取【qǔ】何【hé】种方【fāng】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de】购买【mǎi】价【jià】格,均【jun1】为原价格扣【kòu】减中央【yāng】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gēn】据现行增值税【shuì】暂行条例规【guī】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fāng】收取的全部价【jià】款和价外【wài】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zhōng】央【yāng】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cǐ】不属于增值【zhí】税应税收【shōu】入,不征收增值税。

矛【máo】盾【dùn】的是,在实【shí】际执【zhí】行过程中,各【gè】地执行方式【shì】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

情形一:“国家补贴电【diàn】价【jià】”这部分钱【qián】由中央下发到地方,由【yóu】当【dāng】地政府拨付,属于【yú】“政府”对“企业”行【háng】为,企业不用交增【zēng】值税【shuì】(比如青海省之前的做【zuò】法)

情形二:“国家补贴电价【jià】”这部分钱由中央【yāng】下发到当地的【de】电网【wǎng】公司,由电网【wǎng】公司转发【fā】给【gěi】电力【lì】企业,属于“企业”对“企业”行为,电力企业必须凭缴纳增值税的发票【piào】跟电网【wǎng】公司【sī】获得这【zhè】部分补贴【tiē】。(比如内蒙、河北等【děng】大【dà】部分省【shěng】区)

大家都说说,你们知道的是什么情况?

同时,光【guāng】伏人应该一起呼吁光伏补贴【tiē】不缴税【shuì】!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已明确【què】发文,这【zhè】马【mǎ】上就要2019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