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guǎng】州市发展改革【g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tài】阳能【néng】光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补贴【tiē】资金申报工作【zuò】的通知

各【gè】区发展【zhǎn】改革局【jú】、广州空港经【jīng】济区管【guǎn】委会、广州供电局、各有关【guān】企业或【huò】居民个人:

为推【tuī】动我市【shì】新兴产【chǎn】业加【jiā】快发展【zhǎn】,根【gēn】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guǎn】理【lǐ】办法》(穗府办【bàn】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guǎng】州【zhōu】市新兴产业发【fā】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mù】管理实【shí】施细则【zé】》见附件1)精神,我委现【xiàn】组织开展2018年【nián】(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mù】补贴资金【jīn】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shì】项通【tōng】知如下【xià】:

一、申【shēn】请发电量补贴项目【mù】需于9-21前【qián】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diàn】量补贴项【xiàng】目【mù】,自【zì】并【bìng】网之日起至9-21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jīn】额【é】;对于【yú】已享受发电【diàn】量补贴项目,自9-21至9-21期间所发电【diàn】量计【jì】算补贴金额。

二、请各【gè】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fú】发电【diàn】项【xiàng】目补贴资【zī】金申【shēn】报【bào】指南》(见附件2)要求【qiú】编写项目申【shēn】报材料【liào】,于9-21前【qián】将申报材料(一式【shì】两份)报送项目所在【zài】各【gè】区发展【zhǎn】改革【gé】局;请【qǐng】各区发展改革局【jú】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duì】其【qí】真实【shí】性予以【yǐ】确认,对审核通过的【de】项目申报【bào】材【cái】料,区发展改革局填写【xiě】2018年太阳能光【guāng】伏发【fā】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9-21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同时【shí】将表【biǎo】格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个人。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专此

附件:

1.广州市新兴【xìng】产业发展补贴【tiē】资【zī】金用于【y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mù】管理实【shí】施细则

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方式:83123775)

附件1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wéi】推进我市新【xīn】兴【xìng】产业发展【zhǎn】,贯彻【chè】落实《国务【wù】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gàn】意见》(国发〔2013〕24号【hào】)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guāng】伏发电的推广【guǎng】应【yīng】用,引导全【quán】社会树立绿【lǜ】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quán】社【shè】会参【cān】与绿【lǜ】色能源【yuán】体系建【jiàn】设的积极性,按照《广【guǎng】州市新兴产业发【fā】展【zhǎn】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guī】〔2017〕7号)有【yǒu】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新兴【xìng】产业发【fā】展资【zī】金中用于太阳【yáng】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金(以下简【jiǎn】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tiáo】 本实【shí】施【shī】细【xì】则所称“太阳能光伏【fú】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qū】内利用工【gōng】业园区、企【qǐ】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gòng】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děng】建【jiàn】筑【zhù】物屋顶、外立【lì】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jiàn】设的光伏发【fā】电【diàn】项目,以【yǐ】及利用【yòng】具备条件的废【fèi】弃土地【dì】、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tú】、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bó】等场地建设的光【guāng】伏【fú】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wǔ】条【tiáo】 市发展【zhǎn】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zé】光伏补贴【tiē】金的管理工作。其【qí】中,市发【fā】展改革委【wěi】负责受理【lǐ】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shēn】报材料【liào】、核【hé】定【dìng】补【bǔ】贴【tiē】资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tiē】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zé】资金拨付【fù】、资金使用情况【kuàng】监【jiān】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发展【zhǎn】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chéng】担项目和资金【jīn】的监管【guǎn】责【zé】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xiào】率应达到【dào】先进水平。单【dān】晶硅电池组【zǔ】件转换效率不【bú】低于【yú】16%;多晶硅【guī】电池【chí】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diàn】池组件【jiàn】转换效率不低于【yú】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báo】膜【mó】电池组件转换效【xiào】率不低于12%。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yī】体化补贴【tiē】资金【jīn】的项【xiàng】目,以及财【cái】政投资建【jiàn】设【shè】项目不【bú】纳入光伏补【bǔ】贴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 居民家庭、行政机关、建筑物【wù】附属空【kōng】闲场地或废弃【qì】土地、荒山荒坡【pō】、农业大棚【péng】、滩涂、垃圾填【tián】埋【mái】场、鱼塘、湖泊等【děng】场地建设的太阳能光【guāng】伏发电项目,补【bǔ】贴【tiē】对象【xiàng】为项目建设居【jū】民个【gè】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tiē】;建筑【zhù】物【wù】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bǔ】贴【tiē】对象为建筑物权属【shǔ】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zhù】物权属人【rén】可申请装机容【róng】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wèi】可申【shēn】请【qǐng】发电量补贴。

项目建设单位须为【wéi】在广州市辖【xiá】区内【nèi】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dú】立法【fǎ】人【rén】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wèi】。

第八条 采取后【hòu】补【bǔ】贴方【fāng】式,在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shēn】请装机容量【liàng】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shēn】请发【fā】电【diàn】量补贴。

(一)项目装机【jī】容量【liàng】补贴【tiē】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lì】面建成的项目总【zǒng】装机容量为基础,按【àn】0.2元/瓦的标准【zhǔn】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fā】放给建筑【zhù】物权属人【rén】。单个项目【mù】最【zuì】高补贴【tiē】金额为【wéi】200万元。

(二)项【xiàng】目发电量补贴金【jīn】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de】标准,以【yǐ】项【xiàng】目【mù】上一年度【dù】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suàn】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qǐ】,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bǔ】贴资金时间为6年。

第九条 广州市太【tài】阳能光【guāng】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建设专项资金补贴【tiē】时间范围为2016-2021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对【duì】符合申【shēn】请【qǐng】条件的项目,由资金【jīn】申请单位或个人【rén】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区发【fā】展【zhǎn】改革局初审并出具【jù】初【chū】审意【yì】见后报【bào】送市发展【zhǎn】改革【gé】委审【shěn】核。

第十一条【tiáo】 市【shì】发展改【gǎi】革委对【duì】光伏补贴资【zī】金【jīn】申【shēn】报【bào】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补贴资金安【ān】排计划,于市发展【zhǎn】改革委网上【shàng】公示【shì】不少于【yú】10个工作日【rì】,公示期【qī】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chéng】立的,按相关规定报【bào】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fā】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联【lián】合下达专项【xiàng】资金【jīn】安排计划。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bàn】理核拨资金手【shǒu】续【x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dì】十【shí】二条【tiáo】 资金申请单【dān】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yī】致性负责,对【duì】提供虚假【jiǎ】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dìng】的【de】,将对补贴【tiē】资金予以收【shōu】回,并按【àn】《财政【zhèng】违法【fǎ】行为【wéi】处罚处分【fèn】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shí】三条 本实【shí】施细则自发布之【zhī】日起施【shī】行,有效期五年。有【yǒu】关政策法【fǎ】律依据【jù】变化或者有效【xiào】期届满,根据实【shí】施【shī】情况依法【fǎ】评估修订。

附件2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支持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qǐ】业厂【chǎng】房、物流仓【cāng】储【chǔ】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zhái】等【děng】建筑物屋顶、外立【lì】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de】分【fèn】布式光伏【fú】发电项目,以【yǐ】及利【lì】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tǔ】地【dì】、荒【huāng】山【shān】荒坡、农【nóng】业大棚【péng】、滩【tān】涂、垃圾填【tián】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fā】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2. 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3. 项目采【cǎi】用的光伏组件【jiàn】转换效率【lǜ】应【yīng】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guī】电池组件转换效率【lǜ】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jiàn】转换【huàn】效【xiào】率不低于15%;薄膜电【diàn】池组件转【zhuǎn】换效率不【bú】低于【yú】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jiàn】转换效率【lǜ】不低于12%。

4. 已享受国家金太【tài】阳【yáng】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bǔ】贴资金的项目,以及【jí】财【cái】政投资建设项【xiàng】目不纳入补【bǔ】贴资金支持范【fàn】围。

三、补贴对象

1.居民家庭、行政机关、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废弃【qì】土地【dì】、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shè】的【de】太阳【yáng】能【néng】光伏发电【diàn】项目,补【bǔ】贴【tiē】对象【xiàng】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rén】或【huò】单位,可申【shēn】请发电【diàn】量补贴;

2.建筑【zhù】物【wù】(居民家庭建筑物除外)屋顶建【jiàn】设的太阳【yáng】能光伏发【fā】电项目,补贴对象【xiàng】为【wéi】建筑物权属【shǔ】人和【hé】项目建设单位,其【qí】中,建筑物权属人可申【shēn】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liàng】补贴。

项目建设单位【wèi】须为在广州市辖【xiá】区【qū】内依法登记注【zhù】册【cè】、具有独立法【fǎ】人资格的企【qǐ】业、事业【yè】单位。

四、补贴标准

采【cǎi】取后补贴【tiē】方式【shì】,在太阳能【néng】光伏【fú】发电【diàn】项【xiàng】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qǐng】装【zhuāng】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1. 项目【mù】装机容量补【bǔ】贴金额。以建筑物屋【wū】顶或【huò】外立面建【jiàn】成的项【xiàng】目【mù】总装机容【róng】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jīn】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wù】权【quán】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jīn】额为200万元【yuán】。

2. 项目【mù】发电量补贴【tiē】金额。按照0.15元/千瓦【wǎ】时的【de】标准,以【yǐ】项目上一年【nián】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qǐ】,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资金【jīn】时间为6年【nián】。

五、资料清单

(一)对于首次申请光伏专项补贴资金的项目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产权证明【míng】文件(可【kě】证【zhèng】明建【jiàn】筑物或【huò】场地所【suǒ】有权或使【shǐ】用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建筑【zhù】物或【huò】场地【dì】产权【quán】为【wéi】多人【rén】共同所【suǒ】有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说明;

3. 资金申报单位【wèi】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zhī】机构代码证【zhèng】复印件,居【jū】民个【gè】人提供房屋【wū】产权【quán】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复【fù】印件;

4. 项目所依托【tuō】建筑物或场地使【shǐ】用合同或协议【yì】(利用自有【yǒu】建【jiàn】筑物或场地建设的不需【xū】提供);

5. 项目备案文件;

6. 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mín】家【jiā】庭项目【mù】,由供【gòng】电部门出【chū】具同意项目【mù】并网运【yùn】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xiàng】目,由供电部门出【chū】具光伏【fú】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yì】见单;

7. 项【xiàng】目验收合格文件。对【duì】于【yú】非居民家【jiā】庭【tíng】项目【mù】,提供经有【yǒu】国【guó】家实验室认【rèn】可资质的检验【yàn】机构出具【jù】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hé】格证明;

8. 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9.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二)对于已享受过光伏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如项目无发生变更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原【yuán】标题: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guān】于组织开展2018年【nián】(第一批)太阳【yáng】能光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补贴资【zī】金【jīn】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