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黑龙江发改委公示了《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shè】投资主体招标【biāo】公告》,对该省【shěng】2017年600MW光伏电站【zhàn】指标进【jìn】行公开招标【biāo】,中标项目要求在2018年底前建成。

根据公告,此次招【zhāo】标普通光伏电站项目【mù】单元【yuán】规【guī】模分为20兆瓦和40兆瓦;设施农业光伏电【diàn】站单个项目规【guī】模为【wéi】10兆【zhào】瓦以下,3兆瓦以上。20兆瓦项目单元15个【gè】,规【guī】模为300兆瓦;40兆瓦项【xiàng】目【mù】单元7个,规【guī】模为280兆瓦【wǎ】;设施农【nóng】业光伏电站规模为20兆瓦。20兆瓦【wǎ】项目【mù】单元和40兆【zhào】瓦项目单元可以【yǐ】自由组合【hé】,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项目单元,投标总【zǒng】规模可以分【fèn】别是80兆瓦、60兆瓦、40兆瓦或20兆瓦。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tóu】2个设施【shī】农【nóng】业【yè】光伏【fú】电站项目。普通光【guāng】伏电站【zhàn】与设【shè】施农业光【guāng】伏电站项目不可【kě】兼投。

评分标准方面将对投标人从投资能力、业绩、项目建设用地、上网电价和前期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投资主体。

此外,文【wén】件要求投标人在【zài】选择项目建设地【dì】点时,应充分考【kǎo】虑黑【hēi】龙江省生态建设【shè】要【yào】求,光伏电站项目用地严格执行【háng】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guī】定【dìng】,使用农用地的【de】,所有用【yòng】地均【jun1】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yè】光伏电站【zhàn】必须是利用【yòng】已有农业【yè】设【shè】施上进行,不包【bāo】括【kuò】拟建设农业设施,不得【dé】新增土地使用),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wěi】、国家能源局关于【yú】完善【shàn】光伏【fú】发电规模管理和实【shí】行竞【jìng】争方式【shì】配置【zhì】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jiā】能源【yuán】局关于【yú】可再生能源发【fā】展“十三五【wǔ】”规【guī】划实施【shī】的指导意见【jiàn】》(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和黑龙江【jiāng】省政府【fǔ】有【yǒu】关要求,为促进光【guāng】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zhōng】国【guó】国际工程咨询公司【sī】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按【àn】照市场化招标【biāo】方式配【pèi】置资源【yuán】的要求,对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xiàng】目建设投资【zī】主体【t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配置【zhì】光伏电【diàn】站建设规【guī】模,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biāo】人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境内。

(2)招标总规模:

本次招标总规模为600兆瓦。

本次【cì】招【zhāo】标普通光伏【fú】电站项目单元【yuán】规【guī】模分为20兆【zhào】瓦和40兆【zhào】瓦【wǎ】;设【shè】施农业光伏电站单个项目规模【mó】为【wéi】10兆【zhào】瓦以下,3兆瓦以上【shàng】。20兆瓦【wǎ】项目单【dān】元15个,规模【mó】为300兆瓦;40兆瓦项目单元7个,规模为280兆瓦;设施农业光【guāng】伏电站规模为20兆瓦。20兆【zhào】瓦项目单元和40兆瓦项目单元【yuán】可【kě】以自由组合【hé】,同一投标人最多【duō】可投标2个项目单元,投标总规模可以分【fèn】别是80兆瓦、60兆瓦、40兆瓦或20兆瓦。同一【yī】投标人最多【duō】可投2个设【shè】施农业【yè】光伏电站项目【mù】。普通光伏电站与设施农业【yè】光伏【fú】电站项目不可兼【jiān】投。

(3)中标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招标【biāo】根据【jù】招【zhāo】标总规模,对【duì】投标人【rén】从投资能力【lì】、业绩、项目建【jiàn】设用地、上网电价【jià】和前期工【gōng】作等【děng】方面进行综合评【píng】价,按评【píng】分从高到低【dī】确定中标投资主体。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境内合法【fǎ】注册【cè】、具有【yǒu】独【dú】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投标项目【mù】所占【zhàn】用土地或【huò】设【shè】施农业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shè】用地【dì】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4)投标人为同一法人【rén】代【dài】表或法人之间【jiān】存【cún】在【zài】交叉股权【quán】关【guān】系的,及【jí】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jiàn】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de】,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投标【biāo】。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投标。

3、有关要求:

(1)同一投【tóu】标人如投标【biāo】多于2个普通光【guāng】伏电站项目单元或2个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或【huò】兼投普通光伏电站【zhàn】与设施【shī】农【nóng】业光伏电站项【xiàng】目【mù】的,全【quán】部【bù】投标按【àn】废标处理。

(2)投【tóu】标人中标【biāo】后,必须独立投资建【jiàn】设,且在项目建设【shè】期【qī】间,投资主体及股权【quán】比【bǐ】例、建【jiàn】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jù】国家【jiā】、省有关法律【lǜ】法规【guī】处理,且三年内投资主体【tǐ】(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jiāo】叉股权关系的关联【lián】公司【sī】)不【bú】得参加【jiā】黑【hēi】龙江省光伏电站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在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在【zài】选择项目【mù】建设地点时,应充分考虑黑龙江省【shěng】生态【tài】建设【shè】要【yào】求,光伏电【diàn】站项目【mù】用【yòng】地严【yán】格执行国土【tǔ】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农用【yòng】地的,所有【yǒu】用【yòng】地均应当办理【lǐ】建设【shè】用地【dì】审批手续(设施农【nóng】业光伏电【diàn】站必须是利用已有【yǒu】农业设施上进行,不包括拟【nǐ】建设农业设施,不得【dé】新【xīn】增土地使用),严禁在国家相【xiàng】关法律法【fǎ】规和规划明【míng】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报名时间:

自9-22起【qǐ】,至9-22止,每【měi】天9:00至16:30(北京【jīng】时间【jiān】)。投【tóu】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gài】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biǎo】人授【shòu】权【quán】委【wěi】托【tuō】书【shū】、被委托人身份证。接受传【chuán】真报名,但报名后需提供加盖【gài】单【dān】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

5、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于9-22至9-22,每天9:00至【zhì】16:30(北京时间【jiān】),到【dào】哈尔滨【bīn】市香坊区衡【héng】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购买招【zhāo】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jià】1000元人【rén】民【mín】币,文【wén】件售后不【bú】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0451-8262763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北京本部)

黑龙江省办事处: 哈【hā】尔滨市香【xiāng】坊区衡山路18号远【yuǎn】东大厦A区10层【céng】

邮  编:150036(黑龙江办事处)

联系人:朱浩宇     13611351640 (北京本部)

王  淼     13766802038 (黑龙江办事处)

电  话:0451-82367153

传  真:0451-8236716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