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xiàn】(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杭【háng】州经济开发区、大【dà】江东产业【yè】集聚区经发局、财政局【jú】: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fā】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shī】意见【jiàn】》(杭政函〔2014〕29号)、《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发改委杭【háng】州市财政局关【guān】于我市【sh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杭经信联高【gāo】新〔2014〕463号【hào】)以及《杭州【zhōu】市人民政府关于【yú】进【jìn】一步加快太阳【yáng】能光伏推广应用促【cù】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shí】施意【yì】见》(杭政函〔2016〕79号【hào】)的有【yǒu】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shì】光伏【fú】发电项目政策兑现工【gōng】作通知如【rú】下【xià】: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4.项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并网发电;
5.项目未享受【shòu】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děng】国家、省级及【jí】市【shì】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列【liè】入省【shěng】、市年度【dù】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yǐ】通过发改部门验收;
4.项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建成并网;
5.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三)上年度【dù】获得【dé】市财政补贴资金且资助期未满【mǎn】五年的【de】光伏【fú】发电项目可继续申请。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9-22止。
2.非【fēi】首次申【shēn】请补贴项目【mù】:自9-22起,至9-22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bú】得重【chóng】复申报。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9-22止。
2.非【fēi】首次申请补贴项【xiàng】目:自9-22起【qǐ】,至9-22止。已领取市【shì】级补【bǔ】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fù】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二)光伏地面电站
1.光伏地面电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
四、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及相【xiàng】关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gǎi】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jìn】行初审、汇总(汇【huì】总表见【jiàn】附件2),并以区、县【xiàn】(市)经信局、发改局【jú】、财政局【jú】正式【shì】文件形式上报【bào】,于【yú】9-22前分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经【jīng】信委【wěi】、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市财政【zhèng】局【jú】下【xià】达【dá】资金。
五、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shì】经信委由【yóu】节能环保与【yǔ】新能源产业处负责申报【bào】受理,联系电话:85257105、85257103。地址:杭【háng】州市江干【gàn】区【qū】富春路188号【hào】市民中心A座1204室,邮编:310016。
(二)市发改委联系分工
市【shì】发改委由能源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zhōu】市江干区富【fù】春路188号市【shì】民中心B座【zuò】1507室【shì】,邮编:310016。
(三)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cái】政局【jú】由企业处负责申报受理【lǐ】,联系电【diàn】话:87715138。地址:杭州市中【zhōng】河中路152号【hào】杭【háng】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yóu】编:310009。
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光伏地面电站补贴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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