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tōng】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要【yào】求,现开展【zhǎn】北京市【shì】分布式【shì】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yī】、请【qǐng】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好【hǎo】辖【xiá】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jiǎng】励名单【dān】(第四批)的宣传和申【shēn】报工作,对【duì】项【xiàng】目备案和【hé】申报【bào】条件进行【háng】严格审核【hé】,督促【cù】项目单位及时将项【xiàng】目【mù】接【jiē】入【rù】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zài】生能源在线监测【cè】系统(http://www.re-bj.com),并会同区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务必【bì】于9-21前报送【sòng】我委。

二、请市电力公司按要求做好自然人分布【bù】式【shì】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sì】批)申报工作,及时报送至各区发展改革委。请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按要求【qiú】做好分【fèn】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在线【xiàn】监测系统接入【rù】工作。对于已完成备案【àn】,未建【jiàn】成投产或未完【wán】成【chéng】并网验收【shōu】等电网接【jiē】入【rù】工作的【de】项目【mù】不得【dé】申【shēn】报【bào】。

三、请【qǐng】各区【qū】发展【zhǎn】改革委、市电【diàn】力公司【sī】对已申【shēn】报项目加强管理,对出现问【wèn】题的项目需及时汇总,并将其具【jù】体情况和处理【lǐ】建议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FR:北京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