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30后,质保金由5%降至3%

9-21国务院【yuàn】总理李克强主持【chí】召开国务院【yuàn】常务会议,决定【dìng】在今年已出台【tái】4批【pī】政策减税【shuì】降【jiàng】费7180亿元(人民【mín】币,下同)的基础【chǔ】上,自9-21起推出的新降【jiàng】费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清【qīng】理能源领域政府【fǔ】非【fēi】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xiāo】其中的工【gōng】业【yè】企业结构调整【zhěng】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dà】中型水【shuǐ】库移民后期扶持【chí】基金征收【shōu】标准降低25%。

3、降低【dī】电【diàn】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ān】部门相关证照【zhào】费等6项行政【zhèng】事【shì】业性收费【fèi】标准。

4、 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

二、关于质保金的政策规定

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xiāng】建设部、财政部制定【dìng】并印发了《建设工程【chéng】质【zhì】量保证【zhèng】金管理【lǐ】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yù】留工程质量保证金【jīn】,为【wéi】建筑企【qǐ】业减【jiǎn】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在工程【chéng】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lǚ】约保【bǎo】证金的【de】,发包【bāo】人【rén】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jīn】。

2)采【cǎi】用工程质量保证【zhèng】担保【bǎo】、工【gōng】程质【zhì】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bú】得再预【yù】留保证金。

2、关于预留金额的规定

保证金总预【yù】留【liú】比例不【bú】得高于【yú】工【gōng】程价款结【jié】算总额的5%(9-21起【qǐ】执行3%)。合同【tóng】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de】,保函金额不得【dé】高【gāo】于工程价款结【jié】算总额的5%(9-21起执行3%)。

3、关于保证金期限的规定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quē】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fāng】在合【hé】同中约【yuē】定【dìng】。

4、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cǎi】用【yòng】预留保证【zhèng】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fāng】可以约定将保证金【jīn】交由第三方金【jīn】融【róng】机构托管。

5、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

发包人应当【dāng】在【zài】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yǔ】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zhōng】对【duì】涉【shè】及【jí】保证【zhèng】金的【de】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条款)。

三、好政策执行难

尽管国家层面【miàn】致力于企业减负,且相【xiàng】关文件【jiàn】规【guī】定十分明确【què】,但【dàn】在具体执【zhí】行过程中【zhōng】,某些企业,甚至是【shì】地方政【zhèng】府都未贯彻国家为【wéi】企业减负的政策精神。

上述文件是2017年1月【yuè】开始执【zhí】行。然而【ér】,就在【zài】5月中旬,河北【běi】省【shěng】蔚县《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diàn】站项⽬目优【yōu】选公告》中,就明文要求企【qǐ】业提【tí】交约10%的【de】押金、期限【xiàn】5年,远远超过国家【jiā】文件规【guī】定的5%和2年!

蔚县公告的源文件如下: